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以2 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即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9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

admin2022-07-26  30

问题 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以2 000万元货币资金投资成立了全资子公司,即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后因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策略调整,拟于2019年3月终止对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投资。经对有关情况的深入调查,税务师了解到:
      (1)终止投资时,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资产负债表显示如下:

      (2)首创投资有限公司终止投资有3种初步方案,具体情况为:①注销方案,注销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支付各项清算费用合计100万元,偿还短期价款1 000万元后,收回货币资金4 900万元,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1 200万元。②股权转让方案,以5 0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③先分配后转让股权方案,先将未分配利润2 500万元收回,然后以2 500万元价格转让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的股权。假定上述3种方案都可行,其他情况都一致,首创投资有限公司没有可税前弥补的亏损。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首创投资有限公司这3种终止投资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应如何处理?(不考虑其他税费。)

选项

答案首创投资有限公司三种终止投资方案中企业所得税分别作如下处理:    第一种方案:企业注销其子公司,其子公司需要办理企业所得税的清算。    ①清算所得。清算所得=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债务清偿损益=6 000-4 000-1 200-100-700(万元)。    胜利特种器材贸易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700×25%=175(万元)。    ②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可供分配的剩余资产=6 000-100-1 000-175=4 725(万元)。    会计新增留存收益=6 000-4 000-2 000-100-175=-275(万元)。    A股息性所得=500+2 500-275=2 725(万元),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B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4 725-2 725)-2 000=0(万元)。    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为0,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种方案:企业转让股权。    应纳企业所得税=(5 000-2 000)×25%=750(万元)。    第三种方案:先分配后转让股权。    境内子公司分回的股息红利所得属于免税收入,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转让股权,企业需要计算转让股权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应纳企业所得税=(2 500-2 000)×25%=125(万元)。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RU2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