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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
论述债的发生原因。
论述债的发生原因。
admin
2013-11-01
24
问题
论述债的发生原因。
选项
答案
债的发生原因,是指引起债产生的法律事实。包括: (1)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基于合同产生的债的关系是合同之债。合同是产生债的最常见、最重要的原因。 (2)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从而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消或者不被追认等,使他方当事人受有损失的情况。于此场合,具有过失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受有的损失,由此产生缔约上的过失责任。该责任成立,使过失的一方负有向受害的一方赔偿的义务,受害的一方享有请求过失的一方赔偿的权利。形成债的关系。 (3)单独行为。单独行为又叫单务约束,是指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它之所以可以因为债的关系的发生,在于依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可基于某种物质或者精神上的需要,为自己设定单方义务,同时放弃对于相对人给付代价的请求。 (4)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侵权行为发生,侵权人有义务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受害人有权请求侵权人予以赔偿,双方形成债的关系。 (5)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人负有通知、管理、报告等义务,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 (6)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受有损失而取得的利益。由于该项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应当返还给受害人,从而形成以不当得利返还为内容的债的关系。 (7)其他。如拾得遗失物的保管和交还、遗嘱执行人与受赠人之间的保管和交付遗产等,也是债的发生原因。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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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题库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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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本科类)
政法干警招录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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