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

admin2017-03-16  21

问题 甲、乙、丙共谋犯罪。某日,三人拦截了丁,对丁使用暴力,然后强行抢走丁的钱包,但钱包内只有少量现金,并有一张银行借记卡。于是甲将丁的借记卡抢走,乙、丙逼迫丁说出密码。’丁说出密码后,三人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取钱时发现密码不对,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丁为避免遭受更严重的伤害,说出了正确的密码,三人取出现金5000元。对甲、乙、丙行为的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选项 A、抢劫(未遂)罪与信用卡诈骗罪
B、抢劫(未遂)罪与盗窃罪
C、抢劫(未遂)罪与敲诈勒索罪
D、抢劫(既遂)罪与盗窃罪

答案A,B,C,D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甲、乙、丙对丁当场使用暴力,抢走丁的借记卡,并带着丁去附近的自动取款机上取钱,三人又对丁进行殴打,逼迫丁说出密码,最后取走现金5000元。该行为符合抢劫罪当场使用暴力和当场从被害人身上取财的特点,因而构成抢劫罪。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取财的地方有所转移,但从一个整体上看,还是属于当场取财。
《刑法》第19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甲、乙、丙三人带着丁去取款机上取钱,不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所以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第196条第3款规定,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根据该条,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构成盗窃罪。甲、乙、丙三人没有秘密窃取丁的信用卡,因此不够成为盗窃罪。
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差别在于抢劫罪是通过暴力对人身的直接控制,并且当场取财,而敲诈勒索罪是通过语言等对人精神上的威胁,并且多是事后取财,所以甲、乙、丙三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综上,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一罪,ABCD都错误,应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Pl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