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2/2/41)

admin2021-01-02  25

问题 对下列哪些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02/2/41)

选项 A、15周岁的甲在聚众斗殴中致人死亡
B、15周岁的乙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
C、15周岁的丙贩卖海洛因8000克
D、15周岁的丁使用暴力奸淫幼女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B选项,根据《刑法》第238条第2款、第292条第2款规定,系转化犯(实为想象竞合的提示规定),即客观不法层面上认为实施有聚众斗殴、非法拘禁行为,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重伤)行为,主观责任层面上15周岁,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重伤)罪。
C选项,14~16周岁的人,对于贩卖毒品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D选项,根据《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幼女以强奸论;第17条第2款的“强奸”包括所有强奸行为,14~16周岁的人,对于强奸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Mu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刑法题库法学类分类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