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00万元(因2017年发生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形成4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2018年发生有关业务事项如下:(1)当年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增加

admin2020-04-27  33

问题 甲公司2018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100万元(因2017年发生可税前抵扣的经营亏损形成4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8年度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 000万元。2018年发生有关业务事项如下:(1)当年确认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增加相关预计负债。根据税法规定,实际支付的产品保修费用允许税前扣除,但是预计的产品保修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2)当年发生研究开发支出200万元,全部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化研究开发支出可以按75%加计扣除。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2018年有关会计处理正确的有(   )。

选项 A、确认当期所得税212.5万元
B、最终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
C、最终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
D、确认所得税费用212.5万元

答案C,D

解析 选项A,确认当期所得税137.5万元;选项C,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计算过程如下:甲公司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1 000+100-200×75%-400=550(万元);当期所得税=550×25%=137.5(万元),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100(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5(万元),最后结果是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75万元;所得税费用=137.5+100-25=2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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