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国企业于1997年合资新设立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7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均已按“两免三减

admin2013-12-25  46

问题 国内某公司与某外国企业于1997年合资新设立经营期10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总额4000万元。该企业1997年至2002年自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2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77万元、1600万元和2000万元,均已按“两免三减”的规定缴纳了所得税。2003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其前4年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检查,发现以下业务未按规定纳入税务处理:
(1)1999年10月进行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金额350万元,其中含设备运输、安装和调试费50万元),符合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条件。
(2)2000年12月取得房屋租金收入200万元。
(3)2001年,将账面净值600万元的机器设备,用于对外投资,经双方确认价值为680万元。
(4)1999年7月发生的应付账款20万元,至2001年底仍无法与债权人取得联系。
(5)2002年其他福利类费用实际支出80.4万元,已知在税前列支的工资总额为360万元。
(提示: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0%,不考虑地方所得税)
要求:分别计算并说明该外商投资企业1999年至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选项

答案(1)1999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1999年购置国产设备可以抵免税=(350-50)×40%=120(万元) 由于1999年为免税期,免抵额120万元延续下一年度免抵,1999年无退补税额。 (2)2000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0年租金收入应补营业税=200×5%=10(万元) 应调增2000年应纳税所得额=200-10=190(万元) 2000年应纳所得税额=(700+190)×30%×50%=133.5(万元) 扣除1999年国产设备抵免额后实际应纳所得税=133.5-120=13.5(万元) 由于该企业2000年已申报纳税105万元(700×30%×50),故应退所得税91.5万元(105-13.5)。 (3)2001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2001年设备投资增值80万元和无法支付的应付款2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001年应补缴所得税=(80+20)×30%×50=15(万元) (4)2002年应补或退的所得税 该企业实际支付其他福利类费用超标准,应补缴所得税。 2002年应补缴所得税=(80.4-360×14%)×30%×50%=4.5(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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