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

admin2018-09-25  31

问题 张某系中国公民,就职于中国境内甲公司,2012年7月从境内取得如下收入:
(1)工资收入3800元,奖金收入600元,岗位津贴300元,交通补贴900元。
(2)3年期银行存款利息总收入800元。二级市场股票买卖所得2000元。
(3)为乙单位授课收入3000元,稿费收入820元。
(4)将2008年1月投资80万元购置的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周某,合同注明的价款为120万元。
(5)受丙公司委托进行软件设计,取得设计费2000元。
已知: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张某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3800一3500)×3%=9(元)
B、[(3800+600)一3500]×3%=27(元)
C、[(3800+600+300)一3500]×3%=36(元)
D、[(3800+600+300+900)一3500]×10%一105=105(元)

答案D

解析 (1)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均属于工资、薪金所得;(2)应纳税所得额=3800+600+300+900—3500=21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3)应纳税额=2100×10%一105=105(元)。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Lj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