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接受乙公司以某一设备进行投资,需要对该设备进行评估,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月31日。A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派出相关人员,对此设备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此设备的产权资料

admin2023-01-30  27

问题 2021年1月15日,甲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接受乙公司以某一设备进行投资,需要对该设备进行评估,双方确定的评估基准日为2021年1月31日。A资产评估事务所接受了甲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派出相关人员,对此设备进行评估。
    在评估过程中,需要此设备的产权资料,但乙公司有关人员以资料管理人员出差为由,拒不提供产权资料,同时,乙公司有关人员对此次评估有敌视情绪,不愿意配合评估工作。评估人员向事务所领导汇报此情况后,经权衡,事务所领导建议评估人员与乙公司管理层联系,由管理层与不愿意配合工作的人员沟通,配合评估工作。
    后经多方沟通协调,评估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在评估过程中,乙公司提供了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为了减少工作量,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引用了此审计报告中有关待估资产的数据和审计结果。
    甲有限责任公司为了本公司利益,通过提供回扣等方式,与A事务所达成协议,将评估价值压低15%在评估报告中体现。
    要求回答下列问题:
本例中,在乙公司有关人员不提供产权资料、不配合评估工作时,事务所领导的建议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事务所领导的建议不正确。 当评估委托人与评估对象的产权持有人不是同一主体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对评估对象实施评估时需要通过委托人协调产权持有人配合工作。如果产权持有人不愿意提供评估所需要的资料,或不愿意配合评估工作,这样就会对评估程序的实施产生一定的影响。出现这些情况,评估专业人员应该与委托人协商,由委托人出面协调产权持有人配合评估工作。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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