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税务局在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漏缴税款,遂作出决定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925。34元,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甲公司认为自己因为计算错误欠缴税款属实,但不赞同对其处以200 罚款,于是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后,甲公司仍然

admin2014-05-30  27

问题 某县税务局在一次税务检查中发现甲公司漏缴税款,遂作出决定要求其补缴税款及滞纳金共计4925。34元,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甲公司认为自己因为计算错误欠缴税款属实,但不赞同对其处以200  罚款,于是向市税务局申请复议。市税务局作出复议决定后,甲公司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 A、县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B、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C、甲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D、作出行政决定的人民法院

答案1,2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17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复议机关撤销了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县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和市税务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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