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9-01-19
34
问题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成员可以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1/3
B、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但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C、没有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可以无职工代表
D、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监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且其比例不得低于监事会成员的1/3
答案
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的是“职工代表”知识点。按照法律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所以选项ABC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LO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2012年4月1日,甲公司将其小汽车作价20万元卖给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乙公司已经付款,但甲公司尚未将该车交付给乙公司。 2012年4月3日,甲公司又将该车作价25万元卖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于当日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甲公司于20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有()。
甲欠乙5000元,乙多次催促,甲拖延不还。后乙通知甲必须在半个月内还钱,否则将对甲提起诉讼。甲立即将家中仅有的九成新电冰箱和彩电各一台以15元的价格卖给知情的丙,被乙发现。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一般保证责任,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银行可以首先要求( )。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将合同标的物提存。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某个人独资企业决定解散,并进行清算。该企业财产状况如下:企业尚有可用于清偿的财产为10万元;欠缴税款3万元,欠职工工资1万元;欠社会保险费用0.5万元;久甲公司到期债务5万元;欠乙未到期债务2万元。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该个人独资企业在清偿所欠税款
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10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10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10年6月5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丙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丙银行
2010年1月8日,A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1月2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指定了管理人,并发出公告,要求甲公司的所有债权人在5月21日之前申报债权。在申报债权到期日前,A申报到期债权1000万元,其中:欠债8
某市国有企业甲因经营管理不善,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该厂于8月14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破产申请后,法院于8月20日受理,并于8月23日将受理裁定书面通知该厂,9月5日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发布公告,同时指定某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接管该厂。在11月12日召开的第
随机试题
王先生,溺水,致呼吸心跳骤停,进行胸外电除颤时,两电极板应分别置于:()
(2010年4月)在我国刑法中,_______属于主刑。
养阴清肺膏的佐药是
A.早产婴儿B.年老体弱的患者C.肾移植术后患者D.即将出院的患者E.疾病恢复期患者适用于二级护理的患者是()。
在H2S溶液中加入一些Na2S固体,则()。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一定比例的,才可以办理其他手续。该比例是()。
制度经济学认为,商品是同时包含“冲突、依存和秩序”这三种成分的“最小的单位”,是分析经济制度的基本范畴。()
Answerquestionsbyreferringtotheintroductionof4differentpersons.Note:Whenmorethanoneanswerisrequired,these
Accordingtotheinterview,whichofthefollowingphenomenaCANNOTbecalledsynaesthesia?
AslongastheAmericanlandwasnotcompletelysettledandtheelementsof【B1】______orderwerenotyetimposedonthefrontie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