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dmin2013-08-28  41

问题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选项 A、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
B、代表候选人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
C、公民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D、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

答案B,C,D

解析 《选举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分配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的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规定。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选。《选举法》第29条第3款规定,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每一选民或者代表参加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选举法》第30条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可见,只有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不得超过本选区或者选举单位应选代表的名额。故B选项说法不正确。公民可以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只是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无隶属关系的行政区域的人大代表。C选项说法不正确。  《选举法》第5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选举他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县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书面提出辞职。故D选项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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