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简述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中山大学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
简述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中山大学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
admin
2022-09-19
20
问题
简述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中山大学2015年研;中南财大2014年研]
选项
答案
(1)名誉权与荣誉权的概念: ①名誉权,指民事主体对其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维护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其中,名誉是指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②荣誉权,指民事主体对自己已获得或可能获得的荣誉依法享有的不受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2)名誉权与荣誉权的区别: ①客体不同。荣誉权的客体是荣誉,是特定组织依据特定程序对某一主体某方面的成绩或贡献作出的较高评价;名誉是社会公众对某一主体人格价值作出的一般社会评价。 ②主体的普遍性和取得方式不同。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名誉权,不需要通过任何机关或任何程序授予;荣誉权需要被特定主体授予才能享有。 ③是否可撤销不同。荣誉是可以被撤销的;名誉则不存在撤销的问题,仅因民事主体的消灭而消灭。 ④对自然人的影响不同。单就荣誉与名誉比较,名誉对自然人来说,要比荣誉重要得多。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F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2013年元宵节过后,甲外出打工,乙是甲的邻居,两家关系非常好,甲拜托乙照顾自己7岁的女儿丙,在甲不在的时间里,乙作为丙的监护人。2013年8月,一阵暴风雨过后,甲的房屋由于年老失修,有倒塌的危险。为怕甲的房屋倒塌影响到自己,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对甲的房屋
我国刑法对外国人没有效力。
有人认为:“在合同关系中,只要一方当事人将合同主体变更的事实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就会发生合同主体变更的法律效力。”请运用债的变更理论对该说法加以辨析。
(2013年真题)2000年3月1日,甲因犯盗窃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逃往外地。甲又因在2009年9月7日犯抢劫罪,于2010年6月7日被抓获。甲所犯盗窃罪的追诉期限()。
甲出海打鱼,因遇台风下落不明,从台风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达(),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甲死亡。
关于留置权的特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一项是()
人身权是一种()。
甲在离家不远的一偏僻处发现自己的女友乙正在遭受两男青年丙和丁的挑逗侮辱,便前去呵斥,但遭丙、丁的殴打,甲被迫还手。在对打时,一便衣警察戊路过,见状即抓住甲的左肩,但未表明其警察身份。甲误认为戊是对方的帮凶,便掏出匕首朝戊右臂刺去,造成戊轻伤。甲见状逃跑。本
甲欲翻物资仓库的围墙盗窃抢险物资,因身体矮小未能翻越围墙进入仓库。乙路过见此情形,以与甲一起分赃为条件,找梯子帮助甲越过围墙,甲应允。乙找到梯子后甲顺利翻过围墙窃得财物,甲、乙二人共同分赃。甲、乙二人的共同犯罪属于()。
《民法典》第59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负担。”请谈谈对上述法条的理解。[北大2013年研改编]
随机试题
诊断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最常用且必备的检查指标是_______。
下列治疗脑水肿、降低颅内压的首选药是
()应遵循总量分析原则。
高密度聚乙烯(HDPE)双壁波纹管用于道路下排水管道铺设,当槽深大于3m,管径300mm≤DN≤1000mm,不计入支撑板厚度时,沟槽的最小宽度应为()mm。
私募股权合伙制度的生命周期最典型的大概需要()年。
A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于2005年3月由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设立,2007年1月,A公司拟在主板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在其通过保荐人B证券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相关文件中显示如下信息:
斋功是指信徒于每年斋月即()时,每天从黎明到日落要戒饮食,待日落后才能进食清淡食物。
根据奥苏伯尔对于知识学习的分类,儿童将“猫”这个符号在头脑中与猫的形象建立相应的等值关系的过程属于()。
设函数f(x)满足方程求函数f(x).
WhyWouldTheyFalselyConfess?Whyonearthwouldaninnocentpersonfalselyconfesstocommittingacrime?Tomostpeople,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