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1日,南海市工商管理部门对华昌公司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华吕公司于10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华昌公司对南海市工商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10月1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admin2009-03-15  29

问题 2007年10月1日,南海市工商管理部门对华昌公司做出吊销营业执照的决定,并于当日以信函方式寄出,华吕公司于10月5日收到该信函。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华昌公司对南海市工商管理部门的决定不服,那么可以在10月1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    )

选项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解析 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0月5日)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Eao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