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12日17时10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上星村第三工业区的深圳市智茂电器制品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名员工死亡(4男,13女),重伤18名,轻伤40名,烧损4450m2的四层厂房一栋,烧毁电风扇半成品、原材料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万元

admin2010-06-09  25

问题 1998年7月12日17时10分,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上星村第三工业区的深圳市智茂电器制品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7名员工死亡(4男,13女),重伤18名,轻伤40名,烧损4450m2的四层厂房一栋,烧毁电风扇半成品、原材料一批,直接经济损失约 200万元。
   6月12日17时10分左右,智茂电器制品厂搬运组组长杜干与员工农历成、刘三毛从二楼拉拖车下楼,在一楼大门左侧楼梯口搬运纸箱装货,员工冯福林从三楼下到一楼门口等待下班打卡,杜平等人听到有人呼叫“着火了”,发现仓库东南角堆放纸皮处有较大浓烟和火光冒起,相继跑出大门处。此时正在一楼仓库内工作的仓管员彭乐江、彭维佳及来料质量控制部丁继红、王福超四人也听到“着火了”,彭乐江并听到灯管被烧得噼里啪啦的作响,认为是电线着火,随即拉下电闸,切断电源。因见到火势很大,彭等四人都向大门外跑去,在二、三楼工作的十余名员工也正陆续下楼准本下班打卡,发现烟火之后争相往外跑。此时,火已烧到大门处,由于烟囱效应,浓烟迅速沿楼梯涌上,夹杂浓烈的塑胶气味,楼上的员工已无法下楼。由于四楼楼面通道被防盗门锁住,大部分员工无法上到楼顶,只有7名员工撬开防盗门的门板到楼顶。
   17时30分51秒,才接到火警报告(报警不及时)的宝安区消防大队迅速调派6台消防车(1台云梯登高车、1台照明抢险车、4台水罐消防车)和300名指战员,与17时38分到达火灾现场,随后展开援救和灭火工作,消防人员利用云梯登高车从天台和四楼抢救被困人员46名。其中24人在指挥员的引导下跳楼逃生,另有3人沿水管爬下。宝安区消防大队随后增派一台云梯车、一台照明抢险车、7台水罐车,赶赴现场,于18时46分终于将大火扑灭,有效地阻止了火势向周边建筑物蔓延(东面为该厂写字楼,西北面为另外两家工厂)。
   智茂电器制品厂由于日光灯松脱,镇流器发热,使堆放在他较近的纸皮引燃发生火灾,虽是偶然事件,却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厂方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问题:
为了保证疏散,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应满足哪些要求?

选项

答案为保证疏散的安全,疏散楼梯间的平面和竖向布置一般满足以下要求: (1) 靠近标准层或防火区的两端布置,并应设置楼梯间(室外楼梯除外),便于双向疏散。 (2) 靠近电梯间布置,将人们经常使用的路线和应急路线结合起来,利于快速疏散。 (3) 靠近外墙设置。这种布置方式有利于采取安全性最大的带开敞前室的疏散楼梯间形式,并便于自然采光、通风和消防队的救援行动。 (4) 楼梯间(除与地下室相连的楼梯、通向高层建筑的楼梯外)竖向要保持上下直通,在各层的位置不应改变。 (5) 避免人流交叉。 (6) (半)地下室楼梯间与首层之间应有防火分割措施,且不宜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一般应在首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宜直通室外。必须在隔墙上开设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 (7) 疏散楼梯间和走道上的阶梯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不应采用螺旋楼梯和扇形踏步。 (8) 楼梯间内不应有影响安全疏散的突出物。楼梯间及其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非封闭的电梯井,可燃气体及甲、乙、丙类液体管道。 (9) 首层楼梯间应直通室外的出口。 (10) 居住建筑内的可燃液体管道不应穿过楼梯间,如必须局部穿过时,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bAfc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