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

admin2019-09-19  32

问题 甲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副食品批发、零售业务。2018年6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向枣农收购一批红枣,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30000元。该批红枣一部分用于销售,一部分无偿赠送关联企业,一部分用于职工个人消费。
    (2)销售烟酒商品取得含增值税价款4060000元,另收取食品袋价款2320元。
    (3)将一批自制糕点作为职工福利,成本6960元。
    (4)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设备取得不含税租金收入50000元,支付设备维护费3000元,维修人员报酬5000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6%,成本利润率为10%,农产品收购发票通过认证。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商店销售烟酒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4060000+2320÷(1+16%)]×16%=649920(元)
B、4060000÷(1+16%)×16%=560000(元)
C、4060000×16%=649600(元)
D、(4060000+2320)÷(1+16%)×16%=560320(元)

答案D

解析 4060000元为含增值税价款,应当先作价税分离处理;企业销售烟酒商品同时收取的食品袋价款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税收入,亦应先作价税分离后并入烟酒商品销售额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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