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

admin2014-04-02  27

问题 诉讼文书一般由首部、正文(事实与理由部分)、尾部组成,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法院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

选项 A、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B、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
C、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
D、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

答案C,D

解析 事实是判决的基础,是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的根据。刑事判决书的事实部分包括三方面内容:
(1)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罪的事实和证据;
(2)被告人的供述、辩护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3)经法庭审理查明的事实和据以定案的证据。因此,选项A、B都属于判决书事实部分而非理由部分的内容,这两个选项不当选。
    理由是判决的灵魂,是将事实和判决结果有机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是判决书说服力的基础,其核心内容是针对具体案件的特点,运用法律规定、犯罪构成和刑事诉讼理论,阐明控辩双方的指控和辩护是否成立,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和构成何罪,情节轻重,共同犯罪案件中各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和犯罪情节,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如何处理。因此,“依法确定首要分子、主犯、从犯的罪名”和“对控辩双方适用法律方面的意见是否采纳的理由分析”都是判决理由部分中的必要内容,选项C、D符合题意,为应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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