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条例》关于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admin2012-01-30  40

问题 《四川省旅游条例》关于旅行社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选项

答案(1)旅行社设立门市部应当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确定,报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备案登记并公布。 (2)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不得委托未取得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签订出国、出境旅游合同或者办理出国、出境旅游手续。 (3)旅行社应当与导游、领队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工资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4)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服务项目、费用标准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5)旅行社因接待、招徕旅游者,与其他旅游经营者发生业务往来的,应当选择具有法定资质的旅游经营者为服务提供方,订立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6)旅行社经营旅游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的合同价格应当相对一致。在同团同标准服务中,合同价差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旅行社应当退还给旅游者。 (7)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合同和旅游团队运行计划提供服务,不得单方面变更约定的内容。 (8)旅行社因自身过错导致旅游行程延误的,旅行社应当征求旅游者的意见。 (9)旅行社应当独立经营旅游团队业务。确有困难需要转、并旅游团队的,应当征得旅游者同意,并在旅游合同中补充约定。 (10)旅行社不得以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单方面终止旅游团队的运行或者滞留旅游者。 (11)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和旅游者人身意外保险。 (12)旅行社应当向取得旅游客运经营许可的运输企业租用旅游客运汽车和船舶,签订旅游运输合同,明确运行计划,约定运输路线、运输价格、车辆和船舶的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 (13)旅行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年检并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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