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本期向农民收购粮食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500万元;支付收购粮食的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2)本期生产

admin2014-02-27  31

问题 某市甲粮食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5月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 本期向农民收购粮食一批,取得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款为500万元;支付收购粮食的运输费用50万元,取得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
   (2)本期生产酒精价值300万元,部分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剩余部分继续生产粮食白酒;
   (3) 将价值200万元的原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白酒,甲企业支付加工费100万元。甲企业共收回委托加工白酒2000吨,乙企业已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无乙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市场价格)。甲企业将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收入为800万元;
   (4) 销售3000吨粮食白酒给专卖店,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0万元:
   (5) 零售1000吨粮食白酒,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50万元:
   (6) 取得专卖店购买白酒的延期付款的违约费30万元,已向对方开具了普通发票;
   (7) 月末盘存发现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库存粮食短缺32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2万元),经认定短缺的粮食属于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
   (注:相关票据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
计算乙企业应纳增值税及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委托加工白酒应该由受托方缴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收回委托加工白酒应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200+100+2000×2000×0.5÷10000)÷(1-20%)×20%+2000×2000×0.5÷10000=325(万元) 委托加工白酒收回后直接出售,无需缴纳消费税。 出售收回的委托加工白酒应该缴纳增值税=800×17%=136(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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