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7-03-03
27
问题
在涉外刑事诉讼中,关于国籍的确认,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犯罪嫌疑人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
B、犯罪嫌疑人乙,国籍不明,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情况确认乙的国籍
C、犯罪嫌疑人丙,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以丙自报的国籍确认其国籍
D、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
答案
D
解析
关于涉外刑事诉讼中的国籍确认问题,《刑诉解释》第394条作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该条外国人的国籍,根据其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予以确认;国籍不明的,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根据该规定,国籍确认分为三类情况:
第一,以入境时的有效证件为确认标准。A项中的犯罪嫌疑甲,入境时持有有效证件,以该有效证件确认甲的国籍就是此种情形。
第二,国籍不明的查明标准,以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查明的为准。B项就属于这种情况。
第三,国籍确实无法查明的,以无国籍人对待。D项中的犯罪嫌疑人丁,国籍不明,经公安机关会同外事部门调查确实无法查明,按照无国籍人对待就属于这种情形。因此ABD是正确的。而根据《公安机关规定》第348条,确实无法查明的,可以按照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这是对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身份确认进行的规定,而非国籍。因此C项是错误的。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yl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我国《刑法》第349规定,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关于拐卖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依照国际法中有关管辖权的规则,下列选项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有关我国宪法实施保障的说法,正确的是:
阿雄租住了H市甲、乙、丙共有的房屋,后阿雄因为调到L市工作,不再租用此房。2013年1月甲和乙将阿雄诉至法院,要求阿雄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要求阿雄支付欠付租金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阿雄辩称自己自工作调离H市后就不再租用此房,也已向出租人明确表示了不再租住的意思。
1954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布朗诉托皮卡教育委员会一案中做出决定,判决种族隔离是一种不平等,种族隔离的法律因为剥夺了黑人学童的入学权利而违反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对于上述司法审判,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关于期间的特别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当事人?
2009年3月5日,沈某向王某借款10万,在王某的要求下,沈某写下一张借据,但并未约定还款期限。王某在2012年5月3日向沈某主张还款,还款期限为1个月。但沈某在5月30日明确表示拒绝还款.则诉讼时效何时届满?
随机试题
被称为介入行动“蓝图”,是发展有效行动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的过程以及决策行动的过程的是()。
烧、烩、蒸、扒类菜品零点时一般选用12寸圆盘或14寸腰盘,筵席一般选用14~16寸圆盘或18寸腰盘。()
适合作为茶具商品内衬包装的材料有
嘧啶核苷酸从头合成途径首先合成的核苷酸是
牙髓电活力测试时注意
某护理单元将护士分为4组,每组3~5名护士,设一位组长,由组长负责为患者提供护理。这种护理模式属于
对确定城市发展性质最具硬性的依据是:
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招标选择了一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承担施工招标代理和施工阶段监理工作,并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45天,与该监理单位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之后双方又另行签订了一份监理酬金比监理中标价降低10%的协议。在施工公开招标中,有A、B
总分类账户登记的依据可以是()。
Thetotal____fromlastmonth’scharitydancewerefarmorethanexpected.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