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后李四将债权转让给了王五,并通知了张三。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3-10-26  31

问题 张三欠李四人民币10万元整。后李四将债权转让给了王五,并通知了张三。请问,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李四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王五同意的除外
B、张三对李四的抗辩,可以向王五主张
C、王五受让债权时,同时取得了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不论该从权利性质为何
D、假如之前张三对王五享有10万元的债权,如果该债权已到期,张三可以主张抵销

答案C

解析 《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因此,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B项正确。《合同法》第81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如果从权利是专属李四的,王五不能取得该从权利。C项错误。《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D项正确。本题答案为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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