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8-10-17
27
问题
李某和王某正在磋商物流公司的设立之事。通大公司出卖一批大货车,李某认为物流公司需要,便以自己的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了购买合同,通大公司交付了货车,但尚有150万元车款未收到。后物流公司成立。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通大公司可以向王某提出付款请求
B、通大公司可以向李某请求支付车款
C、通大公司可以向物流公司提出付款请求
D、李某、王某对通大公司的请求各承担50%的责任
答案
B,C
解析
考查公司设立过程中以发起人名义签订的合同的处理规则。
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李某以自己名义与通大公司签订合同,物流公司已经成立且通过接受货车的行为实际享有了合同权利,因此债权人通大公司既可以依据合同的相对性向李某提出付款请求,也可以依据前述《公司法解释(三)》第2条的规定向已经成立并实际享有合同权利的物流公司主张权利。因此BC正确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yP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积怨较深,一日甲见到乙被人砍伤在路边,奄奄一息,但未死亡,甲未采取任何措施而走开,后乙因失血过多而死亡。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在下列哪些选项中,时间、地点或者方法是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构成因素?()
被告人吕某在担任新世纪黑豚特种养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利用广告对本公司的产品及服务作虚假宣传,并造成养殖户重大经济损失。对吕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刘某从事食品销售工作,为了谋取利益,销售一种名为“泡椒牛板筋”的食品。但该食品配料标签上没有载明存在牛筋,不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对刘某的行为定性,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甲因贪污行为被撤销公司经理职务,对揭发人乙(公司副经理)一直怀恨在心。一日,甲、乙一同陪三个客户就餐。其间,甲乘乙出去解手而客户又未注意时,往乙的酒杯内投放了毒药。散席后不久,乙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混淆视听,甲自己也服了少量毒药,出现轻微中毒症状。
甲与乙是邻居,因生活上的纠纷发生口角,甲情绪很激动,声称不让乙好活,并立刻去小卖部买了一把水果刀。乙担心甲会加害自己,便在甲回来的路上打伤甲,导致甲手臂和腿骨骨折,一个多月没法行走。对乙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下列哪一情形成立累犯?()
何某在一快递公司担任装卸工。利用当班装卸托运包裹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窃取电脑、手机等物品,共计价值4.5万元。对何某行为认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应当按照下列哪一选项处理?()
随机试题
肿瘤血管生成因子中最具有特征性血管生成作用是
社稷祭祀属于()
慢性十二指肠球部溃疡最常见的X线征象是
股票股息是股东权益账户中不同项目之间的转移,对公司的资产、负值、股东权益总额毫无影响。
根据营业税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个性的调节系统以()为核心。
Iamtoobusythesedays.Iwouldratherallofyou______nextmonthforadinner.
设齐次线性方程组有无穷多解,A为三阶矩阵且有三个特征值1,-1,0,它们分别对应着特征向量ξ1=(1,2a,-1)T,ξ2=(a,a+3,a+2)T,ξ3=(a-2,-1,a+1)T。求:A
信息系统开发的生命周期中会产生不同的文档,其中系统设计说明书是出自()。
Whatisthebenefitoftherevolutionmentionedinthefirstparagraph?Accordingtothelastparagraph,whichofthefollowing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