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63题)

admin2014-12-09  30

问题 叶某创作《星光灿烂》词曲并发表于音乐杂志,郝某在个人举办的赈灾义演中演唱该歌曲,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星星电台购买该唱片并播放了该歌曲。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卷三第63题)

选项 A、郝某演唱《星光灿烂》应征得叶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B、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该歌曲应当征得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
C、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郝某同意
D、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应征得南极熊唱片公司同意

答案A,B

解析 ①合理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22条第(九)项规定,免费公开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免费公开表演必须是“双向免费”,即表演既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而赈灾义演属于单向免费,仅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但需向观众收取费用。赈灾义演不构成合理使用。郝某于赈灾义演中公开表演《星光灿烂》的行为受该歌曲著作权中的表演权控制,应经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故A选项正确。②郝某属于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表演者权。《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一)表明表演者身份;(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三)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四)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五)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六)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表演者对其表演活动享有“首次固定权”和复制、发行权,南极熊唱片公司录制并发行郝某的演唱会唱片,应当经过表演者郝某同意并支付报酬。故B选项正确。③《著作权法》第43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广播电视组织享有的此项权利称为法定许可。即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允许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但须支付报酬。④星星电台播放该歌曲是广播行为,受广播权控制。星星电台是否需要经著作权人叶某同意呢?不需要。因为星星电台享有法定许可的权利,可以不经叶某同意播放该歌曲,但须向叶某支付报酬。⑤星星电台播放《星光灿烂》唱片还是对郝某表演活动的广播行为,是否需要经过郝某同意呢?不需要。因为根据《著作权法》第37条的规定,郝某对其表演活动只享有“半个广播权”,只能控制对其“现场表演”的广播行为,而对于非现场表演(如固定在唱片中的郝某的表演)的广播行为,郝某无权控制,与郝某无关,既不需要经过郝某同意,也不需要向郝某支付报酬。故C选项错误。⑥星星电台播放《星光灿烂》唱片还是对南极熊唱片公司制作的录音制品的广播行为,是否需要经过南极熊唱片公司的同意并支付报酬呢?答案是否定的。《著作权法》第42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南极熊唱片公司作为录音制品制作者,对其制作的母带享有邻接权,但其邻接权中并无广播权。所以,星星电台广播《星光灿烂》唱片的行为与南极熊唱片公司无关,无须经其同意,亦无须支付报酬。故D选项错误。⑦题外话:一个对比。录音制品的制作者不享有广播权(见《著作权法》第42条);但是录像制品的制作者享有广播权(见《著作权法》第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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