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假设A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B国和C国,甲国立即向B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B国的承认,乙国与B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丙国与B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丁国在B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假设A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B国和C国,甲国立即向B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B国的承认,乙国与B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丙国与B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丁国在B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dmin
2013-07-02
40
问题
假设A国分立为两个新的国家B国和C国,甲国立即向B国发表了照会表示对B国的承认,乙国与B国建立了正式的外交关系,丙国与B国共同参加了一个新的国际环境条约,丁国在B国建立了一个商务机构。根据国际法中的承认制度,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选项
A、甲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中的一种事实上的承认
B、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对B作为国家的明示的承认
C、丙国的做法构成了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
D、丁国的做法不构成国际法上的默示承认
答案
D
解析
划分法律承认和事实承认的基本点在于,承认者作出承认时,是将承认对象作为一种法律上的存在还是一种事实上的存在。法律承认是认定被承认者作为法律的正式人格的存在,表明承认者愿意与被承认者发展全面正常的关系,带来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这种承认是正式和不可撤销的。我们通常所说的承认都是指法律承认。事实承认主要存在于英美的外交实践中,它是为了处理既需要与某个对象进行某种交往叉不愿或不宜与其进行。全面正式交往的情况,产生的一种权宜做法。事实承认被认为是不完全、非正式和暂时性的。它比较模糊并可以随时撤销。甲国的做法是法律承认,故A选项错误。国际法中并没有对承认的形式作出明确规定,国际实践中有明示和默示两种:(1)明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以明白的语言文字直接表达承认的意思。包括通过正式通知、函电、照会、声明等单方面表述,也包括在缔结的条约或其他正式国际文件中进行明确表述。(2)默示承认形式是指承认者不是通过明白的语言文字,而是通过与承认对象有关的行为表现出承认的意思。主要包括:与承认对象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与承认对象缔结正式的政治性条约;正式接受领事或正式投票支持参加政府问国际组织的行为一般也被认为是一种默示承认。但是,除非明确表示,下列行为一般不认为构成默示承认:共同参加多边国际会议或国际条约;建立非官方或非完全外交性质的某种机构;某些级别和范围的官员接触;对于外国的某个地区或实体给予莱类司法豁免权的安排等。据此,乙国的做法是默示承认,故B选项错误;丙国和丁国的做法均不构成默示承认,故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的应选项为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xG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关于没收财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纳税义务人具有下列哪些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根据《反垄断法》规定,关于经营者集中的说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关于村民委员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宪法关于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法律格言说:“不知自己之权利,即不知法律。”关于这句法律格言涵义的阐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公司与乙公司依CIF安特卫普价格订立了出口一批布料的合同。货物运输途中,乙公司将货物转卖给丙公司。关于这批布料两次交易的风险转移时间,依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我国法院对下列哪些离婚案件行使管辖权?
某县政府以“振兴本县经济”为由,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外,批准征用农用地15公顷(包括基本农田5公顷),供该县经济开发总公司建设工业园区。对该批准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根据我国的《反补贴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下列补贴中哪些属于具有专向性?
随机试题
腰4-5间盘突出最常受累的神经根是
A、APTT延长,PT正常,加正常血浆能纠正B、APTT延长,PT延长,加正常血浆能纠正C、APTT延长,PT延长,TT延长,加正常血浆不能纠正D、APTT延长,pT延长,TT延长,加甲苯胺蓝纠正E、APTT延长,PT正常
成年蜂发病,剖检见肠道失去弹性、易破裂,颜色由蜜黄色变为灰白色,肠道外表环纹消失。检查病原应采集病料的部位是
女,61岁。半年内出现3次突然不能言语,每次持续30分钟左右,第3次伴右侧肢体麻木,既往有房颤病史,神经系统检查正常,最可能的诊断是
A.诺氟沙星B.异烟肼C.氟康唑D.磺胺嘧啶E.磺胺甲曝唑化学结构中含有喹啉环
轻质隔墙不含下列()。
根据表1的数据计算除尘效率。根据表2所提供的数据,补充填写表中污水处理站进水、出水空缺的数据。
学生学习了角之后,再学习锐角、直角和钝角,这种教学利用的迁移是水平迁移。()
若有以下程序段structst{intn;structst*next;};structsta[3]={5,&a[1],7,&a[2],9,’\0’},*p;p=&a[0];则以下选项中值为6的表达式是
ThemilitaryaspectoftheUnitedStatesCivilWarhasalwaysattractedthemostattentionfromscholars.Theroarofgunfire,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