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3-05-03  31

问题 下列有关刑事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包括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
B、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
C、外国法院请求我国法院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而被送达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
D、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不适用惯例

答案AD

解析 我国的刑事司法协助是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包括调查取证、送达诉讼文书、移交物证书证等,但不包括承认和执行刑事判决。所以A当选。《刑诉解释》第331条规定:“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途径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一)请求送达的法律文书必须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查,由高级人民法院交外交部领事司转递……”所以B当选。第329条规定:“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我国公民以及在华的第三国当事人送达有关刑事法律文书,除有司法协助协定的外,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二)受送达的当事人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权的,不予送达;不属于人民法院职权范围或者因地址不明及其他原因不能送达的,有关高级人民法院应当注明不能送达的原因,由外交部领事司向请求方说明,予以退回。”所以选项C正确。《高检规则》第450条规定:“我国边境地区人民检察院与相邻国家的司法机关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在不违背有关条约、协议和我国法律的前提下,可以按惯例或者遵照有关规定进行,但应当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所以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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