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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
2011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
admin
2015-09-11
24
问题
2011年3月10日凌晨两点钟左右,张某、李某和王某三人蒙面闯进郝某家。三个人进了郝某睡觉的房间,张某从身上抽出砍刀,用刀背猛敲郝某的脑袋。一阵剧痛使郝某惊醒过来:“你们是谁?要干什么?”随后,三人将郝某按在床上,并一齐举起手中的利刃,朝他身上一顿乱捅,可怜的郝某还没有看清对方的真面目就魂归黄泉。溅起的血花将郝妻和郝儿惊醒,郝妻刚要张嘴惊叫,便被李某用胶带纸封住了嘴巴,王某见郝妻长得有几分姿色,便当着李某和张某的面将其奸污。事后,郝妻弄下嘴上的胶带,喊了一声“抢劫啊!”张某上前朝着她的胸口就是一刀,郝妻倒地死亡。三人从郝某身上搜出钥匙,打开抽屉,将金银首饰和一大堆钞票席卷一空。看到站在床上吓得直发抖的郝儿,张某上去用手紧紧捂住郝儿的嘴。两三分钟后,看到郝儿一动不动,估计人已死去,三人才离开郝家。其实郝儿只是晕过去,并没有死亡。问题:请根据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对本案进行全面分析。
如果甲乙丙三人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人商议后,决定以普天公司和凯悦公司为被告,要求人民法院解散该公司并且进行清算,你认为人民法院依法应如何处置,在审理中应当注意什么,依据是什么?
选项
答案
a.人民法院只受理他们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而对于他们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 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他们将凯悦公司变更为第三人,如果他们三人坚持不变更自己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他们对于凯悦公司的诉讼; c.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 a.人民法院只受理他们提出的解散公司的请求,而对于他们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2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b.人民法院应当告知他们将凯悦公司变更为第三人,如果他们三人坚持不变更自己的主张,则人民法院可以驳回他们对于凯悦公司的诉讼。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原告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告知其他股东,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其他股东或者有关利害关系人申请以共同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c.人民法院在审理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时,应当注重调解。依据:《公司法解释(二)》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解散公司诉讼案件,应当注重调解。当事人协商同意由公司或者股东收购股份,或者以减资等方式使公司存续,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使公司存续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经人民法院调解公司收购原告股份的,公司应当自调解书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将股份转让或者注销。股份转让或者注销之前,原告不得以公司收购其股份为由对抗公司债权人。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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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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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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