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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dmin
2015-06-17
41
问题
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
A,B,C
解析
本题涉及无因管理之债的问题。本题中乙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甲代为卖鱼,其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故A选项正确;乙擅自将卖鱼所得的部分价款收归己有,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的规定,构成不当得利,故B选项正确;乙低价销售100斤鱼且是因为自己赴宴造成,存在重大过失,构成管理不当,因此应负赔偿责任,故C选项正确;在无因管理之债中,管理人不存在报酬请求权问题,故D选项错误。应予特别注意的是,乙将10元钱的鱼按照3元钱卖出,构成价格的极大落差,且给甲造成700元的损失,是认定乙管理不当的重要证据。如果因为散摊之际,乙以略低于10元的价格出售,则不能认定管理不当。本题正确选项为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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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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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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