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真题)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与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admin2016-04-14  16

问题 (2013年真题)甲出国前将古琴、油画及电脑交乙保管。后乙将古琴出借给丙,将油画赠与丁,将电脑出质给戊。甲回国后发现以上事实。甲有权

选项 A、要求丙返还古琴
B、要求丁返还油画
C、要求戊返还电脑
D、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点为《考试分析》第十七章第八节中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甲乙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古琴、油画的所有权归寄存人即甲所有。甲可以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行使物权请求权。具体地说,乙将古琴出借给丙,甲可以基于所有权人的身份要求丙返还古琴。A选项正确。乙将油画赠与丁的赠与合同属于无权处分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所有权人甲拒绝追认,则合同无效,甲有权要求丁返还油画。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不可能适用善意取得,丁不可能基于善意取得获得油画的所有权。B选项正确。乙将电脑出质给戊亦属无权处分,由于题目本身没有说明戊是否为善意,故无法判断是否有善意取得适用的可能。因此,不能简单地判断甲是否有权要求戊返还电脑。C选项错误。至于D选项,甲乙之间存在保管合同,乙没有尽到保管义务,甲有权要求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D选项正确。故本题选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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