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商业企业1998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5万元,1998年7月1日兑付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全年产品成本1185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万元,教育费附加4.

admin2010-01-21  42

问题 国有商业企业1998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商品销售收入2000万元,财产转让收入5万元,1998年7月1日兑付到期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营业外收入20万元。全年产品成本1185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16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0.5万元,教育费附加4.5万元;销售费用300万元;管理费用150万元,其中工会经费3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25万元,职工福利费21万元;财务费用100万元(其中金融机构利息70万元,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200万元,支付借款利息30万元,银行贷款年利率为7%)。营业外支出30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全年发放职工工资及各类奖金150万元,税务部门核定的计税工资总额12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根据以上条件,计算该企业1998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税额。

选项

答案(1)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营业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国债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   =2000+5+10+20=2035(万元)   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销售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   =1185+300+150+100+10.5+4.5+30=1780(万元)   利润总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2035-1780=25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 允许扣除的工资支出为120万元,超过计税工资标准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资为150-120=30(万元)   ②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为120×2%=2.4(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工会经费为3-2.4=0.6(万元)   ③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为120万元×l.5%=1.8(万元)   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教育经费为2.25-1.8=0.45(万元)   ④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为120×14%=16.8(万元),超过标准提取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职工福利费为21-16.8=4.2(万元)   ⑤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为70+200×7%=84(万元),超过标准支付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的利息支出为100-84=16(万元)   ⑥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规定不许税前扣除,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万元。   纳税调整增加=30+0.6+0.45+4.2+16+1=52.25(万元)   计算纳税调整减少额:   按照税法规定,国债利息收入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此纳税调整减少总额为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255+52.25-10=297.25(万元)   (2)计算该企业应纳所得税额   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税率=297.25×33%=98.09(万元)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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