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要回答西周司法机关的设置。

admin2022-03-30  30

问题 请简要回答西周司法机关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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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西周的司法机关的设置分为中央和地方两级:   第一,在中央,设有大司寇,是常设的最高司法官,其下设小司寇,司寇之下还有士师;这是中央的专职司法机关。   第二,中央除了专职的司法机关之外,周王始终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和案件的终审权,所以实质上的最高司法官是周王,这是我国古代行政司法合一体制的结果。此外,高级贵族,主要是三公对于大司寇审理的重大、疑难案件有参与审理的权力。根据《礼记·王制》记载:“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宥然后制刑。”也就是说,三公是司法程序中的重要主体。   第三,地方司法机关在各诸侯国内基本和周王国的中央体制相仿,分设司寇、士师。   第四,根据宗法制度,地方基层社会组织,即家族、宗族中,宗主和家长也对本族成员的行为有管辖权。这种权力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国家机关的权力,但也为国家权力体制所认可,是西周司法机关权力体制的重要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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