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皮鞋厂之间的代理关系为( )。 关于李某与皮革厂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2008-02-01  108

问题 李某与皮鞋厂之间的代理关系为(    )。
关于李某与皮革厂订立的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无效
B、皮鞋厂追认后才有效
C、有效
D、由皮鞋厂与皮革厂协商确定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迫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pY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