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中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33,单)

admin2014-02-25  20

问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缓。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该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后,被害人不服,提出中诉。如果提起审判监督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卷二—33,单)

选项 A、由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B、由省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   
C、由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D、由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   

答案D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3条规定:申诉由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但是,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只是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其主体并不是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有:(1)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和审判委员会;(2)最高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3)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   
本题中,该案已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完毕,此判决即为生效判决。那么,此时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法院只能是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对于本院核准的生效判决,如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故本题A、B、C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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