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B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

admin2020-12-17  43

问题 A公司、B公司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A公司按期供货后,自行决定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结算货款。B公司于3月20日接到付款通知,3月21日填制拒付理由书拒绝付款,认为合同中未事先约定明确的结算方式,且托收承付凭证中未注明合同号,后经双方协商改为汇票结算方式。B公司于4月1日向A公司开具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商业承兑汇票,票面金额为50万元。A取得汇票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C已支付对价。持票人C于汇票到期日后的第三日向B提示付款,B以A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付。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小题。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商业汇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有(      )。

选项 A、出票日期
B、付款日期
C、出票人签章
D、收款人名称

答案A,C,D

解析 签发商业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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