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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浩》,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7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浩》,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7题)
admin
2017-06-05
26
问题
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浩》,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卷一第57题)
选项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答案
A,B,C
解析
“大诰”是明初的一种特别刑事法规。“大诰”之名来自儒家经典《尚书.大诰》,原为周公东征殷遗民时对臣民的训诫。明太祖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大诰”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一般都加重处罚。“重典治吏”是“大诰”的又一特点,其中大多数条文专为惩治贪官污吏而定,以此强化统治效能。“大诰”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每户人家必须有一本“大诰”,“大诰”也被列入科举考试的内容。故A、B、C选项正确,当选。明太祖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束之高阁,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也没有被明文废除。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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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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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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