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
admin
2021-08-04
35
问题
2011年7月5日,某公司高经理与员工在饭店喝酒聚餐后表示:别开车了,“酒驾”已入刑,咱把车推回去。随后,高经理在车内掌控方向盘,其他人推车缓行。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如机动车未发动,只操纵方向盘,由人力或其他车辆牵引,不属于酒后驾车。但交警部门指出,路上推车既会造成后方车辆行驶障碍,也会构成对推车人的安全威胁,建议酒后将车置于安全地点,或找人代驾。鉴于我国对“酒后代驾”缺乏明确规定,高经理起草了一份《酒后代驾服务规则》,包括总则、代驾人、被代驾人、权利与义务、代为驾驶服务合同、法律责任等共六章二十一条邮寄给国家立法机关。关于高经理起草的《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2011年卷一91题)
选项
A、属于民法商法规则
B、是立法议案
C、是法的正式渊源
D、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
A,B,C,D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确定的行为规范。《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是由高经理起草的,并不是国家制定的,也没有得到国家认可,故不属于法律规则,更谈不上属于民商法规则了,故选项A说法错误,应选。立法议案,是指依法享有提案权的主体向立法机关提出的关于制定、修改、废止某项法律的正式提案。根据《立法法》第14、15、26、27条的规定,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仅包括: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仅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高经理作为一个公民,无权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法律案,故选项B说法错误,应选。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作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资料。对于正式渊源,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义务适用它们。《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是由高经理起草的,并不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的,不具有法律效力,故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选项C说法错误,应选。法的非正式渊源,是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酒后代驾服务规则》不具有法律说服力,不能构成法律人的决定的大前提,故该《规则》也不是法的非正式渊源。规范性法律文件,是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依法制定并发布的,以条文的形式规定的行为准则,具有普遍约束力、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可以反复适用的法律文件。《酒后代驾服务规则》是由高经理起草的,并不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授权的组织制定的,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也不能作为法律适用依据,故选项D说法错误,应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k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市某公司与乙市某公司在丙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合同于丁市履行。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若因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设立于丙市的丙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现两公司因合同发生争议,甲市某公司欲申请仲裁却得知丙市并没有设立仲裁委员会,但甲、乙、丁市均设有仲裁委员会。
某装修公司L在对一大型商场H装修时使用劣质材料,造成商场内大量工作人员头晕、恶心和呼吸道疾病。现商场工作人员欲起诉L,则关于此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张甲和王乙发生纠纷,张甲将王乙诉至法院,一审张甲胜诉。王乙不服上诉,在二审过程中,二审法院发现刘丙是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那么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赵某常年上班在外,便雇用保姆卢某为其整理家务和做饭。一日,卢某由于做饭期间忘记关火,导致火灾。后火势蔓延至邻居金某家中,造成金某严重烧伤。现在金某就医疗费欲提起诉讼,但是诉讼过程中由于伤情恶化,不幸去世。金某无配偶,膝下有成年儿子小金。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甲的财产的过程中,甲暴力抗拒,拒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判决。人民法院决定对甲予以拘留的强制措施,甲对拘留的决定不服。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甲地法院负责执行的一案中,经审查发现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乙地,于是甲地法院请求乙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乙地的不动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协助执行通知后拒绝协助执行。则甲地法院的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
某市甲公司(位于A区)和乙公司(位于B区)发生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得知乙公司已经濒临破产,正欲转移所余财物。于是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乙公司位于C区的房产一处。双方合同履行地在D区。甲公司申请财产保全后,乙公司相应提供了担保财产,那么关
下列关于保全和先予执行中担保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刘稳与刘永系父子关系,刘稳在农村,年老多病,刘永外出做生意,收入颇丰。刘永遂在县城买房定居,但其长期不给其父赡养费导致刘稳生活困难。2015年,刘稳就此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判决刘永每月给付刘稳生活费1000元,刘稳、刘永均服判。到2017年1月,刘稳因身
根据《宪法》规定,关于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26题)
随机试题
如何实施“以质取胜”战略?
A、afternoonB、classroomC、roommateD、bootBoo在B项中读[u],而在A、C、D三项中读[u:]。
患者小便浑浊,乳白或如米泔水,上有浮油,置之沉淀,或伴有絮状凝块物,或混有血液、血块,尿道热涩疼痛,尿时阻塞不畅,口干,苔黄腻,舌质红,脉濡数。治宜选用
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仪的工作流程不包括下列哪项内容
男性,43岁,面部疖肿挤压后寒战高热,局部肿胀明显,全身皮肤散在瘀血点,血白细胞18×109/L,中性0.90。若处理不当可引起
下列关于糖原染色法的应用不正确的是
我国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保护和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制度,认证标志是______,其名称是______。()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 )消费税。
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生产中价值增值过程的分析,把雇佣工人的劳动时间分为()。
(东华大学2017)马歇尔一勒纳条件指当一国的出口需求弹性与进口需求弹性之和()时,该国货币贬值才有利于改善贸易收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