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日,苏某向王某借款25万元,借期1年。2019年1月10日,王某向苏某借款20万元,2019年4月10日到期;一个月后,王某又向苏某借款10万元,2019年5月10日到期。截止到2019年7月1日,双方均未向对方主张过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

admin2022-03-09  36

问题 2018年10月1日,苏某向王某借款25万元,借期1年。2019年1月10日,王某向苏某借款20万元,2019年4月10日到期;一个月后,王某又向苏某借款10万元,2019年5月10日到期。截止到2019年7月1日,双方均未向对方主张过债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选项 A、苏某无权主张法定抵销
B、王某有权主张法定抵销
C、苏某有权就25万元债务主张法定抵销
D、苏某有权就30万元债务主张法定抵销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法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本题中,截止到2019年7月1日,苏某对王某所负债务25万元尚未到期,王某对苏某所负到期债务为30万元;王某、苏某互负金钱债务,种类、性质相同,苏某有权主张法定抵销25万元,王某无权主张法定抵销。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jyQ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