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带着4岁的孩子小强去市场买菜。在买鱼时与摊主发生争执,该摊主用手里的工具将李某的脸部打伤,造成毁容。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admin2014-05-30  31

问题 李某带着4岁的孩子小强去市场买菜。在买鱼时与摊主发生争执,该摊主用手里的工具将李某的脸部打伤,造成毁容。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小强是本案的被害人
B、小强对本案的陈述是被害人陈述
C、小强是本案的见证人
D、小强对本案的陈述是原始证据

答案1,2,4,8

解析 被害人是指其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小强的合法权益并非直接受到侵害,所以其不是本案的被害人,因此其陈述也不是被害人陈述。选项,AB错误。见证人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办案人员要求对诉讼中的某些法律行为进行见证的人。见证人的证明行为不是针对案件事实,而是对勘验、搜查的诉讼程序行为是否合法所作的见证。所以小强不是见证人。《刑事诉讼法》第48条第2款规定:“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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