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在A省甲市西湖区的孙某住在甲市东湖区。某日,孙某在B省乙市出差时,从乙市桥东区的家电公司销售部买了一台特卖的柜式空调,回家使用时,发现空调制冷效果极差,且使用不到一周,因其加班工作三天未回家,空调漏水将其家实木地板浸泡变形。孙某多次与家电公司销售部交涉

admin2014-10-16  38

问题 户籍在A省甲市西湖区的孙某住在甲市东湖区。某日,孙某在B省乙市出差时,从乙市桥东区的家电公司销售部买了一台特卖的柜式空调,回家使用时,发现空调制冷效果极差,且使用不到一周,因其加班工作三天未回家,空调漏水将其家实木地板浸泡变形。孙某多次与家电公司销售部交涉,未得到合理解决。孙某诉至东湖区法院,要求家电公司接受柜式空调退货,并赔偿毁损实木地板的损失20万元。诉讼中,孙某为证明自己的地板损失,找在家具城卖地板的朋友赵某开了一张购买20万元实木地板的虚假发票提供给法院。东湖区法院以该空调是在乙市桥东区购买,由桥东区法院审理更合适为由将案件移送给桥东区法院。桥东区法院以东湖区法院已经立案,自己无管辖权为由将案件退回东湖区法院。在法院调解过程中,家电公司同意为孙某更换一台柜式空调,并认可因空调漏水浸泡损坏孙某的实木地板,但就地板损失赔偿数额未达成协议。东湖区法院经审理,根据家电公司的认可判决责令其赔偿给孙某造成的实木地板损失20万元。
    家电公司不服上诉至甲市中级法院,提出根据其在一审中提供的在孙某家中所拍摄地板的照片,照片显示孙某家的地板早已有不同程度的裂缝.且通过其未受损实木地板的状态判断该地板不是新铺地板,与孙某在一审中所提供实木地板购买时间为不到一年很明显不吻合。二审合议庭认为家电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未经开庭直接判决驳回家电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决,并责令家电公司接受孙某的柜式空调退货的要求。
    结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请对一审法院的做法予以分析。

选项

答案①东湖区法院根据家电公司的认可作出判决是不正确的。因为该认可发生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而双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因此,该认可不得作为对家电公司不利的证据。②东湖区法院判决责令家电公司赔偿孙某20万元实木地板损失的做法是正确的,但该结果是不正确的。因为除了家电公司在调解过程中认可孙某的实木地板损失是空调漏水造成的,孙某对此未提出任何证据加以证明,而家电公司的认可在本案中不得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使用。③东湖区法院遗漏孙某要求家电公司接受空调退货的诉讼请求是不正确的,因为法院应当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与裁判,不得遗漏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解析 《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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