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4-23
32
问题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乙于1996年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甲对其实施抢劫的事实,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那么对甲犯罪行为的追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B、2006年,乙以2000年甲曾经对其进行诽谤为由,到法院对甲进行控告,法院应当受理而未予受理,则对甲诽谤罪的追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C、2006年,甲在卖私盐时对买主炫耀自己从2003年开始贩盐至今。按照刑法规定,甲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则对甲贩私盐行为的追究必须在2016年之前
D、2006年,甲盗窃时向同伙炫耀自己2003年曾经贩过私盐。按照刑法规定,甲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则对甲贩私盐行为的追究必须在2013年之前
答案
1,2,8
解析
A选项中甲的行为发生在1996年,则涉及新旧刑法的适用问题。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不同的。前者的第7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现行《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杳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旧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更有利于甲,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则应适用旧刑法。公安机关没有对甲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对甲犯罪行为的追究不应属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甲对乙诽滂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诽滂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犯罪行为不再追诉。故乙于2006年对甲提出控告,已超过追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后查清有无追诉期限的中断、延长情形再作处理。但单就选项中给出的信息,对甲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追究,不能适用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甲2003年开始贩卖私盐,一直持续到现在。根据《刑法》第89条第l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对甲非法经营行为的追诉期限应从2006年刀:始计算。甲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2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lo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犯罪行为不再追诉。故对甲贩私盐行为的追究必须在2016年之前。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中甲在2003年犯非法经营罪后,在2006年又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则对甲非法经营行为的追诉期限应从 2006年开始计算,根据对C选项的分析可知应当截止至2016年。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g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赵某为某检察院的检察员,某日深夜在回家途中,及时制止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赵某将犯罪嫌疑人制服并扭送到其所在的检察院予以扣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下列属于我国的耕地保护措施的有:
下列有关集体合同特征的表述,正确的有:
下列哪项不构成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之间的不正当竞争?
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何种情况下必须辞职?
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哪一项?
下列对于《国法大全》的判断错误的是:
在司法机关监督体制下,如果司法机关认为某项法律与宪法相抵触,对该法律的处理方法是()。
根据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有关法规“批准”生效的情形哪一个是错误的?()
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强制执行的措施在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采用?
随机试题
下列具有受体酪氨酸蛋白激酶活性的是
患者,男性,55岁。1期高血压,并发充血性心力衰竭。此时治疗高血压首选的药物是
患者,男性,59岁,工人。1年前无明显诱因出现双腕、双手关节和双膝、踝、足、跖趾关节肿痛,伴晨僵,时间约12分钟,疼痛以夜间明显,影响行动。实验室检查:血沉55mm/h,RF(+)。关节X线检查:双手骨质疏松,腕部关节间隙变窄。使用青霉胺治疗,护士不用观察
患者女,30岁。葡萄胎清宫术后3个月,阴道不规则流血,子宫稍大,尿hCG(+),胸片示双下肺有多处片状阴影。最常见的转移部位是
某城市轻轨交通项目业主拟选择一家咨询机构为其处理项目设计、施工及施备、材料的招标事务。该轻轨交通项目技术复杂,并在轨道铺设、车体制造方面有特殊要求。发生了以下几项事件:1.M招标代理机构中标并接受业主委托,全权负责处理项目招标事务。在各施工合同标段招标时
背景资料:某项目部在施工中需要用大量施工机械,为此项目部积极做好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了机械使用责任制,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由项目经理亲自指派。同时还建立了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在项目施工中分别发生了因操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和因抢险救灾而造成的
常老师经常利用周末向农民请教农业知识,看科普书籍,并把这些内容融入到教学中,还印成小册子分发给同事。这说明常老师具有()。
一分为二地看幸福才能一分为二地看中国,一分为二地看中国才能既正视缺憾不___________,也才能淡看成就不___________。我们希望并且相信,立足于全体国民对于幸福认识的理性化以及对于幸福追求的自主化,幸福终能成为每一位中国人归依的家园。依次填入
PhyllisWheatleyisregardedasAmerica’sfirstblackpoet.ShewasborninSenegal,Africa,about1753andbroughttoAmerica
每夜最熟识的就是天上的星辰了。也不过是点点闪烁的光明,而相看惯了,偶然不见,也有些想望与无聊。连夜雨雪,一点星光都看不见。松林中射来零乱的风灯,都成了满天星宿。真的,雪花隙里,看不出来天空和森林的界限,将繁灯当作繁星,简直是抵得过。一念至诚地将假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