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
2009-04-23
28
问题
下列关于追诉时效的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乙于1996年向公安机关举报了甲对其实施抢劫的事实,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未予立案,那么对甲犯罪行为的追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B、2006年,乙以2000年甲曾经对其进行诽谤为由,到法院对甲进行控告,法院应当受理而未予受理,则对甲诽谤罪的追究将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C、2006年,甲在卖私盐时对买主炫耀自己从2003年开始贩盐至今。按照刑法规定,甲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则对甲贩私盐行为的追究必须在2016年之前
D、2006年,甲盗窃时向同伙炫耀自己2003年曾经贩过私盐。按照刑法规定,甲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则对甲贩私盐行为的追究必须在2013年之前
答案
1,2,8
解析
A选项中甲的行为发生在1996年,则涉及新旧刑法的适用问题。1979年刑法和1997年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是不同的。前者的第77条规定: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而现行《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杳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杳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旧刑法关于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更有利于甲,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则应适用旧刑法。公安机关没有对甲采取强制措施,所以,对甲犯罪行为的追究不应属于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形。故A选项错误。
B选项中甲对乙诽滂的犯罪行为发生在2000年,诽滂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87条第1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犯罪行为不再追诉。故乙于2006年对甲提出控告,已超过追诉期限,法院应当受理后查清有无追诉期限的中断、延长情形再作处理。但单就选项中给出的信息,对甲的犯罪行为不应当追究,不能适用追诉期限延长的规定。故B选项错误。
C选项中甲2003年开始贩卖私盐,一直持续到现在。根据《刑法》第89条第l款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故对甲非法经营行为的追诉期限应从2006年刀:始计算。甲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定最高刑为5年。根据《刑法》第87条第2项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lo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犯罪行为不再追诉。故对甲贩私盐行为的追究必须在2016年之前。故C选项正确。
D选项中甲在2003年犯非法经营罪后,在2006年又犯盗窃罪。根据《刑法》第89条第2款的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则对甲非法经营行为的追诉期限应从 2006年开始计算,根据对C选项的分析可知应当截止至2016年。故D选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gn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下列诸法律关系中,国家作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依法享有豁免权的有:
美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订立了一份棉花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公司为买方,合同规定,2006年1月30日前开出信用证,2月5日前装船。1月27日买方开出了不可撤销信用证,有效期至2月8日。由于卖方按期装货发生困难,故电告买方请求将装船期限延期5天,并将信用
林某是北京某公司的员工,被委派到上海一家下游公司做技术支持,工资由北京总部支付。在一次工作过程中,身体受到机器的强力侵害,导致伤残。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个?
南宋孝宗时期,张员外年事已高,膝下仅有一女,已经出嫁,张员外死后,其妻收养过继了一男孩作继子。对于张员外的财产的继承,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用人单位有下列哪些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责令用人单位支持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甲持有的涉外票据遗失,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甲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适用哪一法律?
美国人John和Lily,2004年8月1日同时来到中国。John在北京成立了一所英语培训学校,Lily则在这所学校当口语老师。2004年12月底,Lily因家人在美国为其找到了工作,便辞职回国。2005年2月,John则因资金周转问题欠人钱财而转让了该学
法国公民巴某持有一张由一家新加坡公司在英国签发的以我国为付款地的汇票,其在我国境内将该票据背书给刘某,刘某不慎将该票据遗失。随后,刘某向我国法院请求保全票据权利,我国法院进行此程序中适用法律正确的是()。
日本人A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保罗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2002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A随保罗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3年5月20日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自2003年5月20日后,A的民事行
甲国警察布某,因婚姻破裂而绝望,某日持枪向路人射击。甲国警方迅速赶到事发现场,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并围捕布某。布某因拒捕被击毙。但布某的疯狂射击造成数人死亡,其中包括乙国驻甲国参赞科某。根据国际法的有关规则,就该参赞的死亡,下列判断哪一项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认知理论的代表人物不包括()
确诊溃疡活动性出血的最可靠方法是
郁证的病位多在
有“呕家圣药”之称的药物是( )。
某网站是一个综合性的网站,甲在该网站上贴了一篇自己曾经写过的题为“江南雨”的散文,该散文曾被收录于《美文欣赏》一书;乙在该网站转载了某国际时事新闻报道,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
劳动教养,是指对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且屡教不改,而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强制措施,是()的一种方法。
averagelifeexpectancy
What’sbeingdiscussedinthetalk?
Livingisrisky.Crossingtheroad,drivingacar,flying,swallowinganaspirintabletoreatingachickensandwichtheycanal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