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忘带家门钥匙,到邻居乙家想办法,问乙有没有较粗的绳索一条,乙找到一条较粗的绳索。甲从乙家阳台爬往自家,并要求乙用绳索固定以防不测,并找来丙、丁协助,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09-03-14  38

问题 甲忘带家门钥匙,到邻居乙家想办法,问乙有没有较粗的绳索一条,乙找到一条较粗的绳索。甲从乙家阳台爬往自家,并要求乙用绳索固定以防不测,并找来丙、丁协助,甲在攀越时绳索断裂,从三楼坠地致重伤。各方当事人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甲诉至法院。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
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
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2

解析 本题与2006司法考试真题表面上比较类似,但考查的却是完全不同的内容,前者重在考查无因管理导致的侵权责任,本题则转而考查无偿委托合同人承担的责任。所谓委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在委托合同中,受托人承担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报告的义务、交付财产和转移权利的义务、忠诚和勤勉的义务。另外,根据《合同法》第409条的规定,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认为,有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应尽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委托合同的受托人应尽如同处理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受托人违反忠诚义务,未尽相应的注意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合同法》第406条第1款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忘带家门钥匙,到邻居乙家想办法”,“要求乙用绳索固定以防不测,并找来丙、丁协助”,则甲和乙、丙、丁之间成立为委托关系,乙、丙、丁为共同受托人。甲和乙、丙、丁为邻里间的帮助行为,对此,甲并没有付出法律意义上的对价。因此,根据上文的法理分析,乙、丙、丁作为无偿委托的受托人仅仅在故意和重大过失时负赔偿责任。甲要求乙找到粗绳索一条,乙按甲的要求找到符合甲要求的绳索,对此乙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后,甲因为绳索断裂而遭受损害,乙、丙、丁固定绳索的行为也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甲应当自行承担责任,选项B“损害后果应由甲自行承担”是正确的。乙在提供绳索和固定绳索的问题上均没有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选项A“法院可以酌情让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是错误的。同理,受委托人丙和丁在固定绳索上也没故意和重大过失,不应当承担责任。因此,选项C“应由乙承担主要责任,丙、丁承担补充责任”和选项D“应由乙、丙、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都是错误的,不应该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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