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承担了比其他国家更为苛刻的条件。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即是其中一种。若WTO的某一成员国准备对中国的某特定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请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dmin2014-03-16  37

问题 中国在加人世界贸易组织之时,承担了比其他国家更为苛刻的条件。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即是其中一种。若WTO的某一成员国准备对中国的某特定产品采取过渡性保障措施,请问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选项 A、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专门针对中国产品实施,其条件要低于一般保障措施的要求
B、只要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其他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该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威胁,该成员即可要求与中国磋商
C、如果在发出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扰乱的限度内,受影响的成员可自主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
D、世贸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性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和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就所涉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该产品从中国的进口

答案C

解析 《中国人世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特定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在严重的情况下,这一规定有可能造成对中国出口的连锁反应,导致许多进口国同时对中国产品采取措施。
    (1)磋商。根据议定书,如果中国产品进口到任何成员境内的增加数量或条件,足以对进口成员同类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商造成了市场扰乱或市场扰乱的威胁,受影响的成员可以要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满意的解决办法,包括受影响的成员是否应据保障措施协议采取保障措施。
    (2)中国自己采取措施。如果在双边磋商中,双方一致认为中国产品的进口是市场扰乱的原因,并且有必要采取措施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中国政府应采取这样的措施。
    (3)受影响的国家采取措施。如果在中国收到磋商要求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则在制止或补救市场干扰的限度内,受影响的进口成员可以自由决定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进口。如果进口成员根据进口的相对增加采取措施,该措施维持期限超过2年时,中国可以对该成员中止同等程度的减让或义务;如果进口成员根据绝对的增加采取措施,则在该措施维持超过3年时,中国可以中止同等程序的减让或义务。在紧急情况下,延迟采取措施可能造成难以补救的损害,受影响的成员可以采取不超过200天的临时措施。
    (4)受贸易转移影响的其他国家采取措施。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如果认为进口成员采取的过渡期保障措施造成了对其市场的贸易转移,可以要求与中国、相关成员进行磋商。如果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要求磋商的成员,可以对该产品中止减让或限制从中国的进口,其程度限于制止或救济该转移的必要程度。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项均正确。
    受中国产品进口影响的国家是在中国收到磋商请求印天内未达成一致可自行采取措施;受贸易转移的其他国家是在发出磋商通知的60天内没有达成协议,即可采取措施。故C项错误、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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