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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1日,甲和乙约定,如甲的女儿成功考上北京大学,就将其现住的位于长春市的房屋卖给乙。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15年4月1日,甲和乙约定,如甲的女儿成功考上北京大学,就将其现住的位于长春市的房屋卖给乙。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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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15年4月1日,甲和乙约定,如甲的女儿成功考上北京大学,就将其现住的位于长春市的房屋卖给乙。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C、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D、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
C
解析
甲的女儿是不是能考上北京大学,属于不确定的事实,故为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前,合同未生效,故选项A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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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题库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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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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