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日,甲和乙约定,如甲的女儿成功考上北京大学,就将其现住的位于长春市的房屋卖给乙。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dmin2022-10-12  22

问题 2015年4月1日,甲和乙约定,如甲的女儿成功考上北京大学,就将其现住的位于长春市的房屋卖给乙。根据民事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C、该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
D、该合同为附期限的合同

答案C

解析 甲的女儿是不是能考上北京大学,属于不确定的事实,故为附条件的合同。条件未成就前,合同未生效,故选项AB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cto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随机试题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