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为。“立式加工中心”

admin2014-04-01  50

问题 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非鼓励类项目,A类管理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向海关申报进口“立式数控车床”(商品编码8458.9100,进口关税税率为5%)数台。海关在审单时因对所报货物的商品编码有疑义,遂确定实施查验,并在查验时发现该批货物实为。“立式加工中心”(商品编码8457.1010,进口关税税率为9.7%),该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和《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海关要求该企业修改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并因该企业实际申报归类错误,决定按“申报不实”对该企业罚款12万元人民币,并调整其管理类别。该企业表示,错报商品编码实属报关员不熟悉进口设备所致,并非企业故意,故不能接受海关处罚。
    根据上述案例,解答下列各题:

选项 A、进口报关时应提交“自动进口许可证”
B、进口报关时应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
C、该企业应在报关前办理监管证件的申领手续
D、应提交的监管证件实行“一批一证”制

答案B,C,D

解析 A项不正确,题中的货物是由某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使用其投资总额内资金进口的,符合免交自动进口许可证的情形。题中的货物列入《法检目录》,因此进口报关时应提交“入境货物通关单”。《入境通关单》实行“一批一证”制度,证面内容不得更改。对列入《法检目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检疫的货物进、出口时,货物所有人或其合法代理人,在办理进出口通关手续前,必须向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因此B、C、D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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