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2014-11-25  27

问题 关于辩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人民法院审理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张某某作为辩护人,法院可以准许
C、共同犯罪案件,有一个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D、刘某涉嫌重大贪污犯罪,辩护律师经侦查机关许可,可以会见刘某

答案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而不是辩护,故A项错误。《刑诉解释》第35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应当充分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利。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辩护。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前款第四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可以准许,故B项正确。《刑诉解释》第43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第3款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可知,贪污犯罪案件不需要经侦查机关许可,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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