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甲(1987年4月20日出生),因于2004年2月21日抢劫便利店,被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提起公诉。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甲(1987年4月20日出生),因于2004年2月21日抢劫便利店,被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提起公诉。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09-03-15
28
问题
甲(1987年4月20日出生),因于2004年2月21日抢劫便利店,被人民检察院于2004年5月提起公诉。下列有关本案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如果审判长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决定对本案公开审理
B、人民法院如果公开审理本案,则整个法庭审理过程包括合议庭评议和宣判都应当公开
C、人民法院如果不公开审理本案,被告人甲的家属不得旁听法庭审理
D、人民法院如果不公开审理本案,书记员应当在审判人员就座以后宣布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
答案
4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对在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如果有必要公开审理的,必须经过本院院长批准,并且应限制旁听人数和范围。本案中,甲在开庭审理时未满18周岁,如果确有必要公开审理,必须报该院院长批准,而不能由审判长自行决定。因此 A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评议一律秘密进行。因此B项错误。《刑诉法解释》第122条规定: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公民包括与审理该案无关的法院工作人员和被告人的近亲属都不得旁听……由此规定可知C项正确,应入选。《刑诉法解释》第126条规定:审判长宣布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被告人的姓名(名称)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可见,不公开审理的决定应当由审判长在宣布案由和案件当事人以后宣布,而不是由书记员在审判人员就座以后宣布。因此D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cI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潘某去某地旅游,当地玉石资源丰富,且盛行“赌石”活动,买者购买原石后自行剖切,损益自负。潘某花5000元向某商家买了两块原石,切开后发现其中一块为极品玉石,市场估价上百万元。商家深觉不公,要求潘某退还该玉石或补交价款。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陆某与韩某婚后用共同积蓄购买了一套房屋,登记在陆某名下,后夫妻感情不和分居,韩某打算离婚析产。陆某得知后,用自己与情妇蔡某的合照伪造结婚证,并伙同蔡某以夫妻名义将该房屋以市价出卖给不知情的孙某,并为孙某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2019/回
于某购买一空调,准备安装时发现邻居袁某已经将空调安装在于某的窗下外墙上。于某联系袁某,希望袁某将空调移走,将窗下的机位还给自己,但遭到袁某的拒绝。关于空调安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2018/回忆/多)
甲是雕刻家,乙是奇石古玩收藏家。某日,甲借用乙收藏的一块价值3万元的太湖石和一块价值1万元的汉白玉把玩。后来,甲在装修自家房屋时,将太湖石镶嵌在客厅摆放电视的背景墙中。装修完成两日后,突发创作欲望,将汉白玉雕刻成了精美的“老子骑牛”雕像(估价5万元)。对此
甲、乙和丙于2012年3月签订了散伙协议,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后丙未履行协议。同年8月,法院判决丙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丙仍未办理。9月,丙死亡,丁为其唯一继承人。12月,丁将房屋赠给女友戊。并对赠与合同作了公证。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甲、乙双方于2013年5月6日签订水泥供应合同,乙以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为其价款支付提供了最高额抵押,约定2014年5月5日为债权确定日,并办理了登记。丙为担保乙的债务,也于2013年5月6日与甲订立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为一年,自债权确定日开始计算。
甲向乙借款,以自己的房屋设定了抵押权。后甲又向丙借款,又以该房屋设定了抵押权。两次抵押均办理了抵押登记。后来甲乙之间签订了关于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9/回忆/单)
甲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一个较大的花园公寓项目,作为发包人,甲公司将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发包给了乙企业,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乙企业一直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现该项目主体工程已封顶完工。就相关合同效力及工程价款,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年)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
小白、小魏、小何、小吴等同学在课堂上学习民事审判程序之后。对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有着不同的理解。下列说法中,几位同学关于民事审判程序的理解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2011年4月)现行《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决议的法定人数为___________。
蛋白质变性:()
医德评价的根本指导原则具体是
下列刑事处罚方式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依法行使的职权有()。
衡量通货膨胀率的最常用物价指数是()。
外国旅游者出入境要接受()的检查制度。
“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这句话评价的是()。
自我实现预言,是指我们对他人的期望会影响到对方的行为,使得对方按照我们对他的期望行事。下列属于自我实现预言的是()。
Anybrainexerciseisbetterthanbeingatotalmentalcouchpotato.Buttheactivitieswiththemost【C1】______arethosethatr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