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dmin
2021-09-16
19
问题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关于国际争端解决方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选项
A、甲乙两国就界河使用发生纠纷,丙国为支持甲国可出面进行武装干涉
B、甲乙两国发生边界争端,丙国总统可出面进行调停
C、甲乙两国可书面协议将两国的专属经济区争端提交联合国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拥有管辖权
D、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该意见具有法律拘束力
答案
B,C
解析
选项A错误:国际争端应当和平解决,第三国实施武装干涉违反了国际法原则。干涉是第三方擅自或片面介入其他国家间的争端,并强迫按照干涉国的方式解决争端。这种方式在现代国际法中,也不能被承认是合法的。选项B正确:调停是指为促进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第三方可以调停人的身份,就争端的解决提出方案,并直接参加或主持谈判,以协助争端解决。调停国出的方案本身没有约束力,调停国对于进行调停或调停成败也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或后果。选项C正确:对任何争端,当事国都可以在争端发生后,达成协议,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对此争端获得管辖权。法院根据当事国各方的同意进行管辖。选项D错误:国际法院可就国际争端解决提出咨询意见,但该意见没有法律拘束力,但是对于问题的解决以及国际法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b2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王某向市环保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获得答复,遂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环保局败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年卷一60题)
下列哪一表述说明人权在本原上具有历史性?(2011年卷一15题)
赵某因涉嫌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被立案侦查,在此期间逃往A国并一直滞留于该国。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年卷一13题)
杨某与刘某存有积怨。后刘某服毒自杀。杨某因患风湿病全身疼痛,怀疑是刘某阴魂纠缠,遂先后3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2条的规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
根据《立法法》,关于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卷一66题)
甲诉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A市B区法院一审、A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乙归还借款并支付利息。乙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甲向B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B区法院受理后委托乙的财产所在地C市D区法院执行。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甲(住所地在A市)开私家车下班回家时误踩油门将行人乙(住所地在B市)撞伤。就损害赔偿额,二人达成仲裁协议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双方对立情绪严重,在仲裁规则规定期限内未能约定仲裁庭的组成方式,也未选定仲裁员;对于是否开庭、是否公开审理也未达成协议。仲裁庭对
甲公司与乙公司就某一合同纠纷进行仲裁。根据甲、乙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首先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由仲裁庭制作了调解书。后乙公司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其义务。根据以上情况,以下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在张某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张某对于仲裁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该仲裁员应依法回避,仲裁委遂重新确定了仲裁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1945年9月,乙国在对甲国发动的侵略战争中战败,宣布无条件投降。1955年4月,甲国单方面宣布结束战争。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哪几项?()
随机试题
小肠闭袢性梗阻的特点是
张某从某商场购买一微波炉,回家使用时,该微波炉发生爆炸,灼伤张某家中保姆小马的右手。经调查,该事故是因为运输过程中的强烈颠簸造成的,快捷运输公司对此有过错。关于该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与追偿方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当芯线截面为1.5mm2或2.5mm2时,电缆芯数不宜超过()芯。
商业银行面对信息技术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以致影响正常业务运行的风险,不可以通过()来进行操作风险缓释。
文件的使用有助于()。
明太祖朱元璋称:“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其中的“五府”是()。
最近读了一本小册子,发现德国剧作家莱辛的观点颇有新意。莱辛主张“______”,即不能用画的形象去理解诗,而应以诗意的幻想去欣赏画。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e+∞=________.
在μC/OS-Ⅱ操作系统下,处于运行态的任务不可能直接转入的状态是()。
Onaverage,itissaid,visitors______(仅仅花一半的钱)inadayinLeedsasinLondon.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