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关于合议制的表述中,哪项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admin2013-06-09  37

问题 以下关于合议制的表述中,哪项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

选项 A、再审案件由于负有对原审案件监督和指导的职能,因此陪审员不能参与
B、某案件合议庭由张某与李某2名法官和1名陪审员王某组成,审判期间审判长张某突然生病,不能继续工作,法院院长指定李某担任审判长,继续进行审理
C、某合议庭由1名法官和2名陪审员组成,评议时2名陪审员意见一致,与审判长相反,院长以案件处理意见不当为由,报送审判委员会讨论
D、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时,不采取合议制

答案D

解析 根据民诉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再审程序可以适用一审或二审程序,按照原一审程序进行审理的,陪审员可以参加,所以A项错误。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B项错误。根据民诉法第40条和第43条,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并且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C项的情形不属于审判委员会达不成多数意见的疑难情况,不需要报送审判委员会讨论,所以错误。民诉法第4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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