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公务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admin
2017-02-20
36
问题
李某租用一商店经营服装。某区公安分局公安人员驾驶警车追捕时,为躲闪其他车辆,不慎将李某服装厅的橱窗玻璃及模特衣物撞坏。事后,公安分局与李某协商赔偿不成,李某请求国家赔偿。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
选项
A、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李某曾与其协商赔偿
B、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公安分局不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不是违法行使职权,应按行政补偿解决
D、公安分局应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因为该公安人员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有关的行为
E、对李某的损失应予以行政补偿
答案
A,B,D
解析
《国家赔偿法》中明确规定国家赔偿的法定要件,不能与当事人协商确定。所以A项说法是错误的。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在执行追捕任务的时候造成李某的损失的,公安人员的追捕行为是职务行为,并非个人行为,所以B项说法是错误的。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合法行为引起的损害应适用行政补偿,而不适用国家赔偿,所以C、E项说法是正确的。获得国家赔偿的条件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强调的是违法实行职权,本案中公安人员是合法行使职权,根本就不属于国家赔偿的情形,就更谈不上赔偿义务机关了,所以D项说法是错误的。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Y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政法题库地方公务员分类
0
政法
地方公务员
相关试题推荐
原始民族的艺术作品大半都不是纯粹从审美的动机出发,它们的创作常常是为了________的目的,而且后者往往还是主要的动机,审美的要求只是满足次要的________而已。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文化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地区是________的。文化之河犹如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血脉,是国脉恒久传承、民族生生不息的真正不竭动力。国之兴衰,首重文化。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内在经济是指一个厂商在生产规模扩大时自身内部所引起的收益增加,而外在经济是指整个行业规模扩大时给个别厂商所带来的收益增加。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外在经济的是()。
几十年来,中国的外语教育投入之大。我们从国人与外国人用英语交流的情况中不难发现,大部分人难以用英语与外国人流利交谈,即使能流利交谈,也难以做到深入。“费时甚巨,收效甚微”的责难________。收益为何不能________呢?对于英语考试,国家怎么考老师就
那一年,牛顿用两个多棱镜消解了人们对彩虹的色彩幻想。正如诗人济慈所的,从那一刻开始,科学“________了所有关于彩虹的美妙诗句"。依次填入划横线部分最恰当的一项是()。
专项整治,是指政府出于整治某种突出市场行为,某个行业或者社会问题的需要,由主管部门或多个部门,集中人力、设备、资源,在较短的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根据以上定义,下列不属于专项整治的是()。
把下面的六个图形分为两类,使每一类图形都有各自的共同特征或规律,分类正确的一项是()。
乙于2020年10月1日起就职于甲公司,但双方仅口头上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并约定乙每月工资为4000元。若甲公司不与乙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2020年11月1日起,甲公司应当每月向乙支付工资()元。
随机试题
符合商务谈判讨价还价的一般规律,采用最普遍的一种让步方式是()
制订符合市场条件、行为准则、代理人和委托人利益的服务标准,是维护代理人与委托人的权益、维护市场交易规范的()。
“甲午战争”中的“甲午”属我国古代的干支纪年法。景泰蓝中的景泰则暗含了帝号纪年法。()
我国大教育家陶行知曾在一首诗中提出“发明千千万,起点在一问”,这是对课堂提问给予的充分肯定,教师有效的课堂提问,能激发学生积极主动的思维,有效的提问更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有效提问的标准是()。
某钢厂计划每月出钢2800吨,上月完成了原计划的135%,那么上月出钢()吨。
政府门前聚集大批群众,反映农资质量和政府宣传的不一样,领导叫你去处理,你怎么办?
在一次有各方面领导、同事和外单位嘉宾参加的联欢会上,一位容貌、舞姿俱佳的女同志主动邀请你跳舞,而你的确既不爱好又不会跳舞,这时你该怎么办?
临近本科毕业,李明所有已修课程的成绩均是优秀。按照学校规定,如果最后一学期他的课程成绩也是优秀,就一定可以免试就读研究生。李明最后一学期有一门功课成绩未获得优秀,因此他不能免试就读研究生了。以下哪项对上述论证的评价是最为恰当?
AdamSmith,awriterinthe1770s,wasthefirstpersontoseetheimportanceofthedivisionoflaborandtoexplainpartofit
Howdidtheearlypeopledotheircounting?Atfirst,theydidalltheircountingwithsmallstones.Later,theylearnedtouse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