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

admin2018-12-20  34

问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7年11月2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当日,商品运抵乙公司,乙公司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瑕疵,经与甲公司协商,甲公司同意在公允价值基础上给予3%的销售折让。为及早收回货款,甲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税额。乙公司于2017年12月8日支付了扣除销售折让和现金折扣的货款,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应当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为(    )万元。

选项 A、190.12
B、200
C、190.06
D、194

答案D

解析 甲公司应当按照考虑销售折让后的金额确认收入,因此甲公司应确认的商品销售收入=200×(1-3%)=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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