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某聋哑学校第二节课后大课间休息时,二年级的两名学生(均为8岁)在操场上追逐玩耍,学生小明将学生小刚推倒在地,导致小刚腿部受伤,小刚右腿不能移动。同学们立刻将此事报告给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当即与小刚家长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来妥善处理此

admin2023-02-27  23

问题 2008年8月,某聋哑学校第二节课后大课间休息时,二年级的两名学生(均为8岁)在操场上追逐玩耍,学生小明将学生小刚推倒在地,导致小刚腿部受伤,小刚右腿不能移动。同学们立刻将此事报告给班主任李老师,李老师当即与小刚家长取得了联系,要求其迅速到学校来妥善处理此事。家长来到学校后,与李老师以及副校长立即将小刚送到医院治疗。小刚住院治疗了20多天,共花医疗费9569元。出院后,小刚的右腿仍行走不利索。小刚的父母以小刚为原告,将小明的父母以及所在聋哑学校列为共同被告,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被告承担医疗费9569元,护理费1000元,伤残补助费8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
  问题:
上述案例中聋哑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选项

答案聋哑学校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应当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紧急救援等方式救助”学校在小刚受伤后没有及时把小刚送到医院治疗,而是等家长来校后才送医治疗学校对小刚的伤害负有一定的责任,应承当部分赔偿责任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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