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并不是必经程序?

admin2013-04-25  18

问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并不是必经程序?

选项 A、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行政长官同意

答案4

解析 依《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议案,须经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大代表2卢3多数,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特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大的代表团向全国人大提出。由此C项当选。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aWflFFFM
0

最新回复(0)